【遵化】遵化市关于鼓励支持基层文艺创作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Thu Dec 29 17:24:17 GMT+08:00 2022来源:葵花朵朵编辑:王瑶
遵化市鼓励支持基层文艺创作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基层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社团创作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具有遵化元素、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文艺作品,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遵化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围绕市委“1248”工作思路,讴歌新时代、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注重突出重点和普惠性并重,突出对基层一线艺术工作者创作的认可和支持,激励更多的文艺爱好者从事文艺创作,繁荣遵化文艺事业,助力“书香遵化、富强遵化、生态遵化、文明遵化”建设。
第三条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设立鼓励支持基层文艺创作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文艺作品创作或项目申报的组织、评审工作。
第四条 鼓励支持对象:我市文艺组织、文艺团体、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等创作的优秀作品,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遵化市文艺创作支持。
第五条 鼓励支持重点:
1.在艺术反映我市加快推进“四个遵化”建设、宣传推介遵化五张靓丽名片、弘扬新时期遵化人文情怀、激发社会正能量等方面有较大影响力的文艺创作。
2.具有遵化文化特色、文化个性和创新意义,能较好地起到弘扬遵化地方特色文化的原创性、示范性、经典性的文艺作品或重要文化研究成果。
3.经市委宣传部研究确定的结合重大主题宣传、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工作任务组织的文艺创作项目。
4.我市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创作生产的被列入上级重点文艺创作规划的项目,或具有冲击唐山市级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潜力的创作项目。
5.其他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形式创新上有突出表现的优秀文艺项目等。
对经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或作品,择优纳入市文艺创作鼓励支持项目库,根据实际需要和总量控制的原则,通过补贴方式,给予适当的创作生产扶持,具体标准按艺术品种、规模容量和项目影响力确定,扶持金额1000元至5万元不等。同时,对通过努力、列入唐山市级以上扶持范围的作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继续申请上级扶持奖励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市委宣传部下发通知为准。各乡镇(街道)、市文联、市文广旅局等单位,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团体或个人进行申报。我市有关文艺团体或者个人也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申报须填写《遵化市鼓励支持基层文艺创作申报表》,签订《遵化市鼓励支持基层文艺创作项目责任书》。同时提供满足支持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详细的项目说明、阶段成果及相关材料(如书稿、剧本、大纲等)。此外对于重点文艺项目的申报,可视创作实际情况“一事一议”予以确定。
第七条 项目评审。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市申报项目统一受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集中评定本年度鼓励支持项目和金额,并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条 健全完善扶持项目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支持项目达到预期绩效。项目承担方要严格按照项目创作计划和进度执行,确保项目质量和完成时限。项目因故需要调整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宣传部, 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执行。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文艺创作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鼓励支持资金者,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后三个评审年度内支持资金申请资格。
第十条 多方做好市文艺创作扶持的经费保障,着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文艺事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1.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市级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资金,对于符合支持办法的文艺作品和项目,予以支持;
2.积极申请上级扶持奖励资金;
3.鼓励文艺作品涉及乡镇、市直单位予以支持;
4.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遵化市委宣传部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