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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Fri Dec 31 11:02:30 GMT+08:00 2021来源:编辑:王瑶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直单位不限级别),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唐山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推荐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二)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三)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五)党委、政府及文化和旅游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三、推荐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合理排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推荐名单需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同意。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县(市、区)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市有关单位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报告,附项目清单(附件1)。

(二)已正式公布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文件复印件。

(三)县(市、区)级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四)项目申报书及电子文本光盘(附件2)。以A4纸正反双面印制(含照片)。电子文本指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和照片电子版(包括:代表性图片10张,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电子版,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以JPG格式单独存储,不得插入到Word申报书中)。

(五)申报录像片光盘,以及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辅助材料(附件3)。

(六)以上材料汇总盘:包括本县(市、区)本次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汇总后统一录入U盘拷贝或邮寄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认真组织申报评审、审核、评选和推荐,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材料精炼、准确、真实。

(二)规范申报,内容翔实。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和《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并按要求制作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辅助材料。申报书的格式以本通知附件为准。申报书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应能全面反映项目的价值点、价值量、存续环境和保护要点等主要内容。申报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的,将不予参评。

(三)制定计划,科学保护。应结合具体项目制定翔实、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评审中将重点考察五年计划。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有申报材料各1份,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审核后,寄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联 系 人:杨欣玥,2801253

邮寄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063000

 

附件:

1.唐山市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

2.唐山市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书

3. 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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