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唐山公共文旅云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Fri Jul 10 09:49:39 GMT+08:00 2020来源:编辑: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创建办,局属有关单位:
2020年5月,唐山公共文旅云服务平台(http://tsggwl.com/)、“唐山公共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唐山公共文旅云APP”(手机移动端)同步上线,成为整合全市公共文旅资源,推动公共文化产品以数字化手段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规范各板块内容、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发挥平台服务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共文化机构从全面闭馆到部分恢复开放,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难以正常开展,催生了全国各地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服务的快速发展。我市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单位,要与创建工作相结合,在提升完善网站、总分馆制等数字化平台和设备的同时,搭建公共文旅云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培训课程录制上传、“七进”等展演活动进网络以及其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活动,提高数字化服务能力。
二、切实用好公共文旅云服务平台
1. 熟悉公共文旅云服务平台功能。唐山公共文旅云平台和移动APP都预留了县级平台页面,主要包括:顶部县区图片、六个板块(信息资讯、文旅活动、文旅直播、遗产保护、文旅地图和艺术课堂),目前初始内容较粗糙。为突显各具特色的文旅活动,切实为城乡基层提供优质信息,请各县(市、区)与平台技术人员积极对接,于7月15日前补充完成本县(市、区)平台及APP平台内容。
2. 做好日常信息上传和管理工作。2019年,各级各有关机构都明确了平台联络人,市创建办建立了联络群,开展了培训。近日,平台技术人员又上传了平台管理系统操作培训视频、操作使用手册,建立了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权限。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信息、作品、图片、视频的审核上传工作,回避不实、不确定或个人的观点表述,按照市意识形态及网信办工作要求,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2020年下半年,各县(市、区)、市级各馆每月通过平台自主上传信息应不少于5条。
3. 做好重点信息的及时推送工作。为便于市创建办汇总使用、向省市相关部门推送亮点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继续通过邮箱推送重点信息。信息要在活动结束后2日内及时报送,提高质量。包括文字、图片,要求时间、地点、事件、落款等内容清晰,图片以作者和说明为文件名称,以大小2M,数量3张为宜。
三、加强对平台应用考核评价
唐山公共文旅云服务平台,是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动基层均等享有公共文旅资源的一项重要抓手,具有综合性、丰富性、便利性等特点。为切实将其打造成为群众喜爱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发挥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创建办将于12月对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总结,依据平台大数据,对各县(市、区)、市各馆的贡献度进行评价,结果纳入示范区创建年度考核。
贡献度按照平台采用的信息量和浏览量累计分值:
1. 信息资讯、文旅活动、遗产保护等板块图文类信息,每条计1分;
2. 艺术课堂:以上传艺术普及培训视频为主,内容及时长应具有一定的完整度,要注明发布机构、授课人姓名、本课时内容简介等信息,确保知识产权无争议。每条视频计2分。
3. 文旅直播:以上传讲座、宣传片、展演活动直录播视频为主,原则上不对视频进行拆分,(“七进”展演活动除外,每段应不少于30分钟)。要注明发布机构、授课人姓名、本课时内容简介等信息,确保知识产权无争议。每条视频计2分。
4. 文旅品牌:以近3年内仍在实施的品牌活动为主,市创建办将对上传的品牌内容进行集中评议,根据品牌形成的时间、成效、影响力来确定最终的品牌数量。每个品牌计5分。
5. 资源数据库:将本馆或本地特色资源数据库接入文旅云平台,数据库要能够检索,同时注明建设单位及数据库简介,确保知识产权无争议。接入每个数据库计10分。
6. 浏览量:浏览量为各个县市区所有内容的浏览总数,主要包含信息资讯、文旅活动、文旅品牌和视频资源等内容。浏览量按1000次计1分。
7. 关于文化团队、志愿者、文创展厅以及群众互动反馈等板块:将与相关工作联动考评,请认真做好信息上传工作。本次暂不统计计分。
市创建办联系人:刘文,2801644
平台技术人员:张晓文,17708431100;
邮箱:tswhjswc@163.com
唐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