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群众艺术馆关于公开招募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的公告
发布时间:Fri Dec 06 11:56:47 GMT+08:00 2019来源:唐山群艺馆编辑:
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唐山市群众艺术馆事业发展,构建科学高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拟筹备成立“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根据《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组建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理事会理事。有意愿并符合招募条件者,可通过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申报。
一、招募人数
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社会代表)10名。(外地社会代表不超过2人)
二、招募条件
(一)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热心社会公益,热爱唐山市群众艺术馆事业,能维护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在行业、业界或社会具有一定资历和良好声望,能客观、独立表达意见;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在职、退休人员均可)
三、招募时间
2019年12月5日——12月11日
四、招募程序
(一)申报人员需填写《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推荐(自荐)表》(表格领取电话联系:5092861),填好后将电子表格发至tsqygbgs@163.com,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唐山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办公室。
(二)招募申报情况汇总初审后,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结合招募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热心公益程度、履职能力、阅历及业界威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10名拟任理事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人选确定后,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颁发聘书,享受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的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 泉,5092861
特此公告。
唐山市群众艺术馆
2019年12月5
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说明
一、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理事的任职资格:
(一)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心及个人诚信;
(二)热爱唐山市群众艺术馆事业,维护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在所属领域拥有较高的资历和声望,能客观、独立地表达专业意见;
(四)具备担任理事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监督本单位资金有效使用情况;
(四)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四、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和工作纪律;
(二)秉持诚信和勤勉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决策;
(三)了解本单位的使命、政策、服务内容,关注本单位变化与发展;
(四)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五)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任务;
(六)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七)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八)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九)审议有关议案可能会产生相关利益冲突时,应申请回避;
(十)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五、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六、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委派方或推选方建议终止的;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八、理事出现空缺,应按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